有限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对于之前本有限合伙企业内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