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跟物业公司属于民事纠纷,物业可去法院起诉,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业主进小区。
从法律层面上讲,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合同债权关系。
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内容中主要一项就是维护小区的秩序,保障小区公共秩序顺畅,物业公司通过在门禁阻碍业主进入自己小区,这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仅侵害业主本人的回家通行的权利,而且侵害其他业主通行权利。
虽然个别业主因为种种理由,未交物业费,如物业公司未履行催告程序,物业服务不到位等等原因导致部分业主不交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双方均是民事主体,一方对另外一方交费或提供物业服务均通过不得强制。
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可以选择同业主主动协商,协商不成的话,物业公司可以按照物业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业主如果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等主张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但单个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否则即构成违约,应当对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不交物业费,跟物业公司属于民事纠纷,物业可去法院起诉,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业主进小区.
解决办法:业主可试着拨打110报警,最好取得出警证明,反诉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也有违反物业合同的行为
小区物业无权不让业主进小区,因为它承担的本来就是服务的职能,说白一点,你去饭店吃饭,你不给钱,饭店的保安人员会把你交给派出所处理一样。
当前物业与小区住户的关系就像店主找了个签约的店员,店员就很听老板的话,如果不停话店主可以直接让他滚蛋。但问题是这个店员不是你找的,是社区强行安插到你的店里就是小区里,并且他们签有合同,那他就不会听你的话,业主掏了钱也不会给你服务,他是听社区的,为社区服务的。变成像警察看管犯人一样看管小区。现在的问题就在签约方是谁与谁就是谁是甲方,物业就是乙方。什么业主委员会都是不可靠的,纯属扯蛋,应该给每个住户签合同,这样物业才知道为谁服务,谁是户主。一句话,根源在社区,在往上上层。他们可以无视法律随意定文件。中国新刑法第226条法规 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收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出罚金。
没有,物业是什么东西,又不是什么执法机构,他没有那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