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试用期一个月,转正后没有签合同,现在公司以不需要这一岗位为由辞退我请问合法吗?

2024-12-01 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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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略,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回答2:

1、从实际情况考虑,现在公司是准备将你辞退,所以我们主要就讨论在这种背景下你如何保护自己既有的合法权益。
2、公司当初口头承诺你转正后工资的金额,但你能不能提供有关书面文件呢,比如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的文件,上面能证明你们约定的转正工资金额。(应该是没有的吧)
3、公司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你无法举证。也许只能以你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来计算试用期满后公司应向你支付的工资金额。
4、你可以向公司主张以下权利:
a、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已达一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补足你应得的工资金额。
c、补缴社保(估计你的公司也没有为你缴纳社保)
如果公司愿意和你协商,补缴社保部分可以让公司折算现金给你,如果公司的态度不好,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申请是免费的。
当然,你的争议金额本身不大,仲裁毕竟耗时,祝福你可以和公司达成友好沟通。

回答3: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的工作时间直接算作劳动时间,即不存在试用期一说。那么你工作已经满一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要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到与你补签劳动合同为止,替你补缴社会保险(五险)。如果不肯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只能算作事实劳动合(你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形成事劳动关系,如招工表格、考勤报、工作胸牌、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否则你会处于举证不利的地步,不能确认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那就只能按口头劳务协议,支付你试用期的工资,你也是办法的),除了用人单位支付以上的经济补偿外,另外提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再支付你二倍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然后用人单位出具与你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通知书,那么你与用人单位就没有任何劳动瓜葛了。

回答4:

合法,但得赔你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