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父母房产纠纷,房屋产权人可以重新处置房产;若父母去世,则房产为遗产,父母在生前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平均继承房产份额,其中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需要提供: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若父母曾留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属实的,应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内容执行。继承人对于房产分割有异议的,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也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请问之前母亲所召开的家庭会议记录对房产分配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签字,协议不生效
老爷子有权直接处理房屋吗?或者老爷子可以对房产重新分配吗?
答:未经房产共有人同意的,处分该房产行为无效,所以老爷子无权直接处理房屋,无权对房产重新分配。
楼上说的不错,是以登记为准,但是他么是基于继承关系(阿邦母亲去世)和家庭关系形成的一种对房屋的共同共有关系。未经阿邦或者其中任何一个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房屋的处分是无效的。阿邦可以向法院主张转让行为无效。
最稳妥的做法是阿邦向房产局申请更正登记,即申请在房产证和房产登记簿上加上你的名字,如果你的父亲不同意,你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然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共有关系加上你的名字。
如果能够证明时父母双方所建设,为父母双方的财,母亲在世时虽然开会说明其分配意见但没有写书面意见,没有人签字其母亲也未签字,无法证明财产已经分割,母亲去世后其份额部分为遗产,由母亲的继承人继承。父亲在母亲去世后取证,为个人财产,属于登记错误。其他子女可以主张财产份额。其父亲自己不能独立处理独立处理所留的房产。
分家会议记录没有签字,只有一个证人(代书人)很难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房产虽然登记在你父亲名下,由于你母去世你们都有继承权,房产至少是你父亲和他的所有子女共同共有,他无权自己处分,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按现行物权法: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老爷子从法律上有权处理该房产。所以你现在的问题就是:房产过户到你的老爷子名下是否合法的问题?父母共建一房?财产分割问题了。你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现行解决老爷子房产证办理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