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以上规定中不难看出,你现在希望公司赔偿你的保险损失,已经超过了法定时效的。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可以不受时效期的限制,仲裁和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因此你可以向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利。
有相关证据吗?比如在那家公司上班的工卡、工牌、考勤记录等,如果有的话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