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低于单价2000的会计处理,既然是固定资产低于单价2000元,就按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取消了以前对固定资产金额的限制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新会计准则里,没有对固定资产的原值金额做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是指出了,只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都可以按照正常的固定资产处理,如果你不愿意当作固定资产处理,可以直接一次性做费用处理!
可以考虑,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可以一次摊,也可以五五摊
如果适用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进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