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2025-04-03 18: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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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汽车站进站班车管理规定
为维护车站营运秩序,保障旅客合法权利,根据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车站实际,制订以下进站班车管理规定:
一、营运规定
1、进站班车应守法经营,遵守站规站约,营运车辆手续、证照齐全有效,车况完好,车容车貌整洁,按规定放置营运线路牌和进站证。
2、进站班车应保证正班准点运行。因二保、大修、验车、年检需停班的,应提前三天(节假日五天)通知车站,并经站方同意方可停班。因堵车、交通事故、交通管制、车辆故障等突发原因可能引起晚点、脱班或停班的,应在当班核定发车时间前告知车站。因非客观原因晚点、脱班或停班而造成后果的,班车应承担相应责任。
3、班车进站后,一律先停入停车区,并当即至相应检票口报班等候检发。不报班的,将不予发车。长途班车在核定发车时间前10分钟驶入发车区等待上客,流水发班的城镇公交车须在前班发走后,下一班车方可驶入发车区等待上客。检发过程中发现情况,及时向检票员反映。打印路单后随即驶离发车区,不得滞留车站内。并在出站前接受站务人员复核,加盖核准章。未经复核盖章的路单,一律不予结算。
4、遵守车站规章制度,服从车站管理。不私自停班,不喊客、拉客,不私自组客、组货,不卖客、宰客、倒客、驳客,不拒载客站按规定组织的客、货、行李,不装载危险品,不承载无票旅客出站,不超载出站。
5、班车驾乘人员应自觉维护车站经营秩序、场地卫生,禁止场地吸烟。若与其它经营者、旅客或站务人员有争议的,应汇报车站站长室或驻站办协调处理。
二、处理规定
1、班车驾乘人员在车站周边私自组客、组货、违章上下客的,由客站稽查人员或驻站办人员处以100~300元违约金。不配合处理或情节严重的,车站停止为其组客并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2、班车拒载客站按规定组织的客、货、行李或违规倒客、卖客、驳客、宰客的,处以每班次200~400元违约金。
3、脱班与缺班认定
长途班车:晚点20分钟以上,或间隔班次为15分钟/班的班车晚点10分钟以上即认为脱班,班车晚点40分钟以上为严重脱班。班车未按规定班次应班作业即认为缺班。
城镇公交车:班车晚点10分钟以上即认定为脱班。班车未按规定班次应班作业即认为缺班。
4、脱班和缺班的处理。
班车发生脱班、缺班,车站有权对滞留旅客按“就近班次捎带”的原则处理,组织该班旅客改换其它车辆,所需费用由脱班或缺班班车承担,并处以如下违约金:
晚点:30-50元/班;脱班:50~200元/班;缺班:200~400元/班
5、班车承载无票旅客出站或超载出站的,按50元~100元/人处违约金。
6、班车驾乘人员在站内外喊客、拉客的,在站内拖班的或不按规定停车、发班的,处50~2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7、班车驾乘人员在站内与其它经营者或旅客发生争吵、相骂、打架,损坏车站形象,影响车站正常工作秩序,处以违约金2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8、班车经营者证件、手续不全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驾驶证、进站证、驾驶资格证、线路牌等),作停班处理,待手续、证件齐全后复班。
9、自制线路牌、私加座位(含小板凳)的,处100~200违约金。
10、不按规定停车、发班的,处50~100元违约金。
11、对不遵守车站规定,不接受车站正当管理的班车,客站有权扣留班车的结算单据,有必要时请有关单位共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组客直至拒绝进站。
12、违反其它事项的,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三、罚款交纳
1、自内部处理单开具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应主动将违约金交到客站财务科,每延期一天,收取5%滞纳金。对拒不交纳的,通知所在公司,在当月结算时连滞纳金一并扣除。
2、被处罚人对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单开具之日起三天内,向所在公司或车队反映。如既不接受处理结果,三日内又无异议的,视为同意接受处理,按上款执行。

回答2:

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应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使用,派出车辆应按指定线路行驶,不得私自出车。
2、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应及时返回,禁止驾驶员将车开回家或留在外面过夜。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3、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行为和不良驾驶习惯。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安排驾驶任务直至取消驾驶资格。
4、工作时间以外特别是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车辆一律集中停放在单位。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应经办公室批准。
5、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做好车辆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合理安排车辆使用经费,定期组织车辆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6、驾驶员有权拒绝不安全的行车要求,如超员、超速及在疲劳、恶劣气候、不良车况条件下驾驶。
7、市区范围之外或外出出差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要坚持专车专驾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将车交由他人驾驶。
8、车辆保养实行驾驶员定人定车制,保证每一辆车有专人负责保养。驾驶员如发现无力排除的故障,应及时上报所务人员办理维修事宜。
9、驾驶员在出车前、返回后都要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包括水、电、油、轮胎气压(包括备胎)、制动、转向、喇叭、灯光,以确保车辆能安全出车。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异常现象,驾驶员应及时报告所务人员办理修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