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劳动能力鉴定后的工伤待遇问题发生的争议,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申诉时效。知道或应当知道时效,应当从有证据表明本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知道或应当知道时效1年,应当从有证据表明本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