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与注销
1、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2、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3、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4、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5、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6、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个人的就不用修改了,只不过,单位要进行变更,把就业备案和社保中心进行变更即可。
社保登记证也要修改名称,带上已改名的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去社保中心办理。
公司更改了名字,社保更改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社会保险登记证;
备注: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账号;
9、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所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需在变更当月申报修改,其中,属于地税部门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到地税部门办理;其他属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到对应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社局-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社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