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局扒局供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D.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此陵;
(三)具备履行合桐让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等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审计报告、担保函、资信证明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四)有依法缴陪弯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交社保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凳乱祥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枣搏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喊埋渣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郑悄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液销。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