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出院后的医药费处理方式是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以后,按照伤残鉴定的级别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其医疗费、工伤期间的各种赔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其中医疗费的报销需要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以及各种发票等。
二、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的处理方式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是有固定收入的,按护理人员的收入支付护理费,如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地区平均工资支付。
是否需要护理,取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意见。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请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请人护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内政发〔2014〕65号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