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小区绿化、道路、广场等部位的露天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除非业主委员会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否则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即便业主委员会或多数业主同意收取停车费,所收停车费的支出也应经过业主批准。
如果你们与物业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局、工商局投诉。
另,物业可以收取车位管理费,但应按当地物价局的规定收取。收取车位管理费的,应提供车位保洁、保安等服务。
《物业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