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应具备的条件”的问题。房屋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取得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后开发商方可交房。
物业管理费从交房入住起就开始交。
物管费主要是为共用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保安、清洁、绿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等,都是为整个社区服务的,成本已经发生了,只要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无论你住不住在那里,业主都需从办理入住时间起,开始交付物业管理费。
没有接到交房通知,后来听说开发商已经交房,这才于2012年6月中旬去办理入住及装修手续。并交纳了一年的物业费,但是物业开具的物业费计算日期提前了一个多月,从5月1日计算。也就是说我没有接到正式交房通知也没有拿钥匙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多收一个多月呢?而且针对这块的费用收取也没有给予说明。购房合同注明通知交房日期是2012年4月28日,合同到期后我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出卖人更没有和我签署房屋书面交接单。也没有验收交接手续 我是听说后自行去拿房的。请问相关专业人士,物业该收取我办理交房手续前的费用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