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复杂的原因和前公司领导关系差,面试新公司遭遇背景调查,当事人应该坦陈面对,必要时,可以进行解释和与单位沟通,以取得新公司真实客观的了解实际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多了解该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应有义务。
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
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离职,即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目前当事人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其中新公司进行背景调查,也是依法按照法律程序和依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办事,相信也会做客观公正的调查,当事人不必要做过度的担心和忧虑。
而如果原单位在新公司调查时,故意提供不准确的描述甚至恶意诽谤,当事人可以在新公司质询时给予详细解释,同时可以考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一,建议此情况如实向招聘企业反馈,后期企业做背景调查时,会客观、全面考虑。
其二,背景调查一般会有明调和暗调,理论上暗调并不合规,但不排除个别HR会找对应公司的人来询问情况。如果是这样,主观性比较强,问到什么情况就是什么情况,并由招聘企业来做任用决定。
其三,如果是明调,则由候选人自己提供证明人。
不管如何,作为职场中人,未来的跳槽的道路上,背景调查越来越常态化,所以很好地处理矛盾,如实的反馈情况更有利于职业发展。
当事人应该坦陈面对,必要时,可以进行解释和与单位沟通,以取得新公司真实客观的了解实际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面试是通过书面或面谈的形式来考察一个人的工作能力与否,物以类聚,通过面试可以初步判断应聘者是否可以融入自己的团队。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策划的招聘活动。
2、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对考生的面对面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经验等有关素质的考试活动。
3、面试是公司挑选职工的一种重要方法。面试给公司和应招者提供了进行双向交流的机会,能使公司和应招者之间相互了解,从而双方都可更准确做出聘用与否、受聘与否的决定。
4、招聘者通过多种方式考察求职者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如用外语与其交谈,要求即时作文,或即兴演讲,或要求写一段文字,甚至操作一下计算机等等,以考察其外语水平,文字能力,书法及口才表达等各方面的能力。
这个事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看你的取舍。
1、公司的身边朋友,(一定要是公司的,咱们不能欺骗,是吧),让其充当你在公司背景调查的联络人,让其实事求是讲述你曾经在公司的工作状态;
2、如果新公司各方面都还不是错,并且别人一直要求你的前任上司接电话,只能委曲求全,实实在在的找前任好好聊,有志之士能屈能伸,钱用红包包给他,毕竟人家就是靠这个混日子的,然后非常诚恳的(违心的委屈一次),告诉他你换工作,有个背景调查,希望他多多美颜,工作搞定了,一定回来感谢他!
3、社会问题,灰色地带很多,毕竟......是吧,我们没有这么强大的能力去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利的时候,认了再说,他日功成名就,何愁楼兰不破?
4、做事情,一切都要有证据,证据明白吗,各种证据,留着。
5、不能说太多,太直白,见谅,加油! 我也是一样,也有和我们一样的难兄难弟。
尽人事,听天命!
最好打电话跟对方人事说清楚。
不过我给你个建议,你以后求职直接隐去这份工作经历吧。你也不是刚毕业大学生了,现在这些人都不喜欢说上家坏话的人。抹黑上家公司的情况下也抹黑了你的工作履历,得不偿失。
对于这家公司,你还是和HR说清楚吧,做到问心无愧,把能想到的都做了。万一还是没成,也没办法,不要留下遗憾吧。
尽量把问题说清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