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交警扣了不要了,牌照还在名下怎么办?

想摇号发现名下还有牌照
2025-03-29 14:50: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去交警队接受处罚,并将车领回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回答2:

去交警队接受处罚,并将车领回来。

  1. 应当到交警部门,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交警部门应当及时退还车辆。

  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扣车后,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回答3:

你已经进交管局黑名单了,要么去处理被扣车的处罚。要么就一辈子别想买车了。这时候你可以让家人摇号,上他们的户籍,你开就是了。

回答4:

还是建议去交警队接受处理,有违章是不可以办理牌照过户或者注销。

回答5:

也要去交警队把事情处理完,不要车了,可以去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