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承租人,父亲去世后,可以有和他共同居住的人接着租,既然在继续住着,只是没有从新签定租赁合同,但是承租人继续交房租金,而租赁人继续收,视为合同成立,为不定期合同。而和父亲在一起居住的只有“外甥”“我和孩子”三个人,也就是说应该把这拆迁款有此三人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