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起诉状副本或传票等无法送达当事人的,可以公告送达。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程序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起诉状副本或传票等无法送达当事人的,可以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扩展资料:
在公告送达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明确适用公告送达的情形。
从民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来看,有两种情形可以适用公告送达。一种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形,另外一种是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也就是说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五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下才能适用公告送达。
二、规范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在法院门口的公告栏上张贴公告,但张贴随意,位置不醒目;在《人民法院报》或本地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但受送达人不易阅读到此类报纸,效果甚微,对受送达人来说是形同虚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三、在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在承办公告送达的案件时常常忽略对民诉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适用,案卷也没有呈现对该款的适用情况。该款规定“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起诉案件如果起诉状无法送达被告,法院可能不受理案件。想办法找到被告的住址,以便法院送达。
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起诉状副本或传票等无法送达当事人的,可以公告送达,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自己就生效了 你意思是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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