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这样的:超龄子女是指父母亲之一在2001年11月1日之前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候。其子女在他们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候还未满14周岁的,即符合超龄子女赴港定居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超龄子女可以再2011年4月1日申请。。。当然,按照父母取得香港身份证的年份来分批申请!
至于父母在197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取得香港身份证的,其符合超龄子女赴港申请条件的子女(不管多少个,只要符合即可)可以再2011年4月1日第一批就可以申请。。。所以只要你外公外婆是在79年前取得香港身份证的,且其中一个仍然健在并定居香港的。你妈妈即可以申请!
至于你阿姨已经在香港,这并不影响你妈妈的申请,因为超龄子女是只要符合条件,不管多少个兄弟姐妹都可以去申请。。。
如果有兄弟姐妹在香港会影响你妈妈的申请,那种是“照顾香港父母”的定居申请,这个申请只要父母有任何子女在香港定居的,其他内地子女就不能申请来港定居,跟这次申请超龄子女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你妈妈毫无影响!
所以,只要你妈妈符合条件,赶快去申请吧。。。你在香港的阿姨不影响你妈妈的申请。。
祝你们好运!
只要你母亲的父母其中之一是于1979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只要手续办全等批准就能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