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7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宣判。”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
“睡觉起来手机上有短信说什么叫我20号之前去厦门中级法院”——为了不受骗,你千万不能直接用手机与发短信的手机联系,但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查询厦门中级法院立案庭的电话,询问有无此事,以免误事。
肯定是骗子,不用理它。
肯定是骗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