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是指净收益与当年普通股总数之比。根据股票价值的不同,存在每股收益的综合稀释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
10年的计算是基于优先股的扣除。在11年内,该部分可转换为普通股。增加普通股基数(公式中的分母)将导致每股收益和净利润的增长不一致。
中国证监会计算每股收益时没有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也没有要求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潜在的普通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等。
此外,目前对证监会每股收益的计算与国际惯例不符。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美国、英国等国家的“每股收益”准则,都要求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主要是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期权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或有可发行股票等潜在普通股对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效应。
扩展资料:
股票收益计算方法:
股票收益率是反映股票收益水平的指标
1,是反映投资者以现行价格购买股票的预期收益水平。它是年现金股利与现行市价之比率。本期股利收益率=(年现金股利/本期股票价格)*100%
2,股票投资者持有股票的时间有长有短,股票在持有期间获得的收益率为持有期收益率。
持有期收益率=[(出售价格-购买价格)/持有年限+现金股利]/购买价格*100%
3,公司进行拆股必然导致股份增加和股价下降,正是由于拆股后股票价格要进行调整,因而拆股后的持有期收益率也随之发生变化。
拆股后持有期收益率=(调整后的资本所得/持有期限+调整后的现金股利)/调整后的购买价格*1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收益
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每股收益是指本年净收益与普通股份总数的比值,根据股数取值的不同,有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
出现你问题中的现象,应该与潜在普通股有关。10年的计算是扣除了优先股的部分进行计算的。而11年这部分可能转为了普通股。普通股基数(公式中的分母)增大,就会出现每股收益和净利润增长不一致的情况。
以前我国很少存在潜在普通股,所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不要求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近几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我国出现了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潜在普通股。按现行的每股收益计算方法提供每股收益的信息,不考虑这些潜在普通股的影响,那么所提供的信息就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明显滞后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行的每股收益计算方法也使各期间的每股收益指标缺乏可比性,和我国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的规定也不一致。
另外,证监会现行的每股收益计算与国际惯例也不协调。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美国、英国等国家关于“每股收益”的准则均要求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稀释的每股收益主要是指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期权及或有可发行股份等潜在普通股可能向普通股转换时所引起的对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