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国家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背景,理论联系实际说明现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优点和不足,提出可行性建

2024-12-04 01: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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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不论是在财政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一直奉行“以收定支”的理财原则,存在着重收入、轻支出”的财政支出思想。改革的重点往往集中在财政收入方面,而在支出方面尚未进行彻底的69改革。2001年,财政部长项怀城在全国人大会议的工作报告中,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我国“十五”期间财政支出改革的重点。在新形势下,建立健全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成为必然,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理应提上议事日程。

  1.我国传统的分散型国库收支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分散型国库收支制度下,财政资金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还设立“小金库”、帐外帐等截留财政资金。预算内收入通过征收机关直接缴入国库,预算内资金支出时,先由支出单位(预算单位)编制预算草案,由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成为正式预算,财政部门按计划按预算直接将预算资金从国库经中国人民银行拨付到支出单位(预算单位)开设在商业银行的帐户上,支出单位(预算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和预算要求,自行支付购买商品和劳动的各类款项,并在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同级财政,图1为预算内资金支出的支付程序图。预算外资金目前未纳入预算管理,其收入不直接纳入国库,而是由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支出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经批准后从财政专户拨付单位,各单位将返还的预算外资金自行向商品和劳务的供应商支付。其实并不是所有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都能作到收支两条线,我国目前还有些单位自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坐收座支。
  在这种分散型国库收支制度下,我国的国库资金管理存在着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多头开户,转移、分散财政资金。

  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国库管理制度中规定国库存款不计息;另一方面由于各商业银行为了多拉拢存款,将存款任务层层分散,落实到个人,财政资金就成了大家竞相争夺的对象。很多财政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获取利息多头开户,并把预算内资金转化为预算外资金,躲避预算管理。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只能开设收入支出各一个帐户,但实际上不少单位也存在多头开户现象,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不仅存在将预算内资金转入预算外资金的现象,还存在设立小金库及帐外帐,分散国家的财政资金的现象。由于各财政和各预算单位都有多头开户现象的存在,使得国家无法了解所有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从而造成资金管理混乱,效率低下。

  (2)不包括预算外资金的国库资金不利于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

  我国目前将财政资金区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是国家集中资金,是缴入国库的,并通过各级财政层层汇总成为国家预算资金,是我国目前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而预算外资金是由预算单位自行支配的资金,是分散的,尽管现在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帐政专户,支出由财政返回,但还不是全国集中的资金,不缴入国库。国家在制定宏观财政政策时所依据的应该是全部的财政资金,但现在由于纳入预算的只有预算内资金,国家无法完全掌握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制度外资金一般以“小金库”和帐外帐存在),所以制定宏观财政政策时往往以预算内资金为基础,但实际上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的存在会影响宏观财政政策的运行效果。例如当预算内资金存在着大量的赤字,而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又存在大量结余时,本来财政资金可以自身平衡的,但由于国家只掌握预算内资金,为了平衡预算内资金就会增发国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

  (3)分散型的收支制度实行“以拨定支”制度,造成资金沉淀、财政支出信息失真。

  在这种收支制度下,当同级财政部门把财政资金拨付给预算单位时,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就作为财政支出处理,而财政资金真正的支出并不是这一阶段,应该是在预算单位向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支付帐款时。帐面支出阶段和实际支出阶段的不一致会造成财政支出两方面的信息失真:一方面是财政支出金额的失真。财政部门拨付的金额并不等同于预算单位向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支付的金额,往往是前者大于后者(因为如果是后者大于前者,预算单位就会继续向财政要钱),从而造成资金沉淀的在预算单位。所以就会出现财政预算资金帐面赤字而实际有结余的现象,从而影响财政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是财政支出用途的失真。“以拨定支”的分散收支制度下,财政部门按预算和计划指定的用途向预算单位拨款后即作为相应的支出处理,就不再对预算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权属于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就有可能在获得预算资金后变更预算资金的用途而挪作它用,这样就会造成预算支出的帐面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这也反映了国库资金(我国的国库资金就是预算资金)的运用没有得到国库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力监督。

  (4)国库资金结算环节多,影响了国库资金的及时入库、降低了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分散收支制度下,从收入环节看,一方面有些征收机关为了完成征收任务,设立过渡帐户,把其当作税收的蓄水池,人为增加财政收入的结算环节;另一方面由于国库经收处设在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与代理国库的中国人民银行必须通过同城票据系统才能结算。这两方面都会影响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从支出环节看,分散收支制度并不象集中收支制度那样建立集中的政府支出系统,国库资金统一由国库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而是先由财政部门将国库资金划入支出单位的帐户,再由支出单位安排支出;同时很多支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很多帐户,这使得支出单位的资金运动从一个银行帐户到另一个银行帐户,使国库资金滞留在银行结算环节,大大降低了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目前由于财政、征收机关、国库、商业银行还没有完全联网,银行之间高效率的电子化结算体系也没有能完全建立,这也影响了国库资金的入库和使用效率。

  (5)在分散型收支制度下,国家对国库资金的监督不力。

  在我国传统的分散型收支制度下,国库管理部门与国库出纳部门不分;国库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多头开户;财政“以拨定支”,拨款后就不再监督国库资金的使用;没有专业的内部和外部监督人员和机构等等原因,造成我国一直以来对国库资金收支的监督不力,经常出现全国人大刚刚通过预算,同时调整预算就来了,无法用预算约束国库资金支出的现象。

  2.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好处

  在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国库分散收支制度,这一制度使得我国的国库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监督不健全,官僚腐败现象严重。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建立与改革,国库分散收支制度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是国外普遍采用的国库管理制度,在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好处:

  (1)有利于提高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

  首先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变了“以拨定支”的原则,而是以国库资金的实际支付为支付,没有资金沉淀在支出单位,可以使在分散收支制度下原本沉淀在支出单位的闲置资金被有效的盘活,同时在集中收支制度下收和支的信息真实,为国家制定正确的收支计划提供依据;其次在国库集中收支制度下,国库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不必象分散收支制度时经过层层拨付最后才由支出单位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从而大大减少了支出的结算环节,同样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建立国库单一帐户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预算内外资金)都集中在国库,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库款调度更加灵活,同时也将从根本上改变本期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各支出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

  (2)有利于缩小财政赤字、减少短期国债的发行,同时还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

  建立单一帐户后,所有的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就可以综合运筹预算内外资金,调余补缺。目前我国预算内赤字较大,而预算外往往有结余,通过预算外资金补充预算内资金,就可以缩小财政赤字,也可以减少因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的短期国债。另一方面,国库单一帐户建立后所有的财政资金的进出都必须经过这一帐户,各级财政和各级中央银行就可以真确掌握财政资金的全貌,为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总行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

  (3)有利于强化对国库资金的监督和预算约束。

  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后,全国就要建立一个集中的政府支付系统,所有的资金支付都通过国库的单一帐户体系,这使得国库和财政部门可以严格监督财政资金的最终支付,改变了过去分散收支制度下国库和财政只监督和管理资金的分配和拨付。同时在严格的监督下,预算约束也会进一步得到硬化。

  (4)有利于进一步配合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化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都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国库集中收支容易引起支出单位和商品、劳务供应商的合谋,只有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才能提高支出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实行对国库资金的严格控制和监督。另一方面,实行了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将财政资金全部集中于国库,从而全面压缩了所有在途财政资金,大大减少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阻力,保证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实行。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后,政府采购实际上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项具体表现形式。

  完善我国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建议

  1.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正如前文所分析的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是预算管理体制的一个核心制度,预算管理体制中还有其它相关的制度,只有好的相关环境,才有可能建设完善的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率。第一,财政资金不再区分预算内外。即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纳入预算内,并都通过设置在中央银行的单一帐户进行收支,从而使国库收支真实反映所有的财政收支状况,并使所有的财政收支都纳入国库的管理和监督范围;同时在真实财政收支信息下才有利于国家宏观财政政策的制定,有利于缩小财政赤字、减少短期国债的发行。第二,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制度。一是给预算编制留足够的时间,一般要提前一年编制下年预算,试编3年的滚动预算从而有利于预算的磋商和论证。二是改变预算年度的历年制为跨年制,或改变各级人大开会日期。我国的预算年度是1月1日到12月31日,即历年制,但审批各级预算的各级人大一般都是在3月或更晚些时候开会,这使前几个月的预算执行缺乏法律依据,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实行跨年制如上年的4月1日到第二年的3月31日等或改变人大的开会日期,使得预算执行前预算草案就得以通过,全年的预算都有法律依据。三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我国目前预算科目比较笼统,不利于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运行,所以有必要从功能上、性质上进行预算科目规范分类,建立多级预算科目体系,每项支出都要有相应的对应科目,把预算具体到部门、单位和项目。

  2.建立高效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资金清算系统

  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资金清算系统是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技术基础,也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最终结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是财政管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一般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收入管理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国库收支帐务系统和债务管理系统等一系列信息网络系统。通过这些管理系统,可以节省财政管理的时间,充分收集财政管理所需的资料,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在高效而健全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下,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率。尤其是国库收支的帐务系统和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实质上就是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组成部分。通过国库收支的帐务系统,既可以克服集中收支、分散核算的缺点,又可以克服集中收支、集中核算的缺点,实现集中收支、集中核算与分散核算的结合,这种理想的模式下,既有利于国家对国库资金收支逐笔管理审查,也有利于各预算单位对自身收支状况的充分掌握和分析管理;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和国库资金的银行清算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有效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和加强对国库资金严格监督。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完整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所以应该抓紧时间建设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了配合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改革,首先应建立国库收支账务系统和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另一方面,国库集中收支制度需要通过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进行资金结转,顺畅的资金清算系统可以大大提高国库资金的利用效率。银行资金清算系统也是一个电子化和网络化的信息系统。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国库资金,国库资金的清算系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资金支付系统,独立于其它银行资金的清算。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实施需要这一独立的国库资金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到帐的时间,提高国库单一帐户清算业务的效率。

  3.健全国库管理和国库出纳机构

  由于我国未区分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出纳机构,将其混设在中央银行内,这非常不利于国库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尤其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目标就是为了加强对国库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所以有必要把国库管理机构与国库出纳机构分离开立,形成它们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局面,从而完善国库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职能。借鉴国外的做法,我国可以在财政部门内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库管理机构,如我国已设立的国库司,或正准备建立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等,应抓紧在全国推广。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健全国库的出纳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中央银行的国库部门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人员意识薄弱、素质较低,严重影响了国库职能的实施,所以健全在中央银行的国库出纳机构也是非常必要的,甚至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像国外那样建立一个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出纳署。

  4.完善单一帐户体系

  我国的一些试点地方将国库单一帐户设置在商业银行,会造成多方面的不利。所以我们应该坚持国库单一帐户设置在中央银行,其实质即是坚持委托金库制,如将国库单一帐户设置在商业银行就是实行银行制。银行制除了国库成本较低外没有其他优点,一般国家都不采用。另一方面单一帐户体系中的零余额帐户的设置也应该有客观的标准和法律条文,才有利于提高国库资金的清算业务,同时也有利于维持金融秩序,避免经济寻租的现象产生。最后在完善单一帐户体系中应逐渐将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中,与预算内资金一视同仁。

  5.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为了保证国库资金的有效运用,其应该包括国库部门自身的监督职能、国库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国库相关业务往来的外部监督;日常的监督和专业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当然这些监督又是相互交叉的,具体地说:应健全国库部门自身对国库资金收支的监督职能尤其是国库支付部门对国库资金的运用应进行严格的逐笔审核制度;建立国库管理部门与国库出纳部门的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央银行应严格依照国库支付机构的拨付指令行事,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进行严格监督;财政部门应对国库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控;政府审计部门应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库资金运行的外部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应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的外部监督;政府支出部门和供应商也应该具有对国库资金的结算速度和效率进行监督义务。

  6.完善相关法律,同时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增强国库资金管理意识

  实行国库收支制度后,原来建立在分散收支制度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应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如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预算会计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税收征管会计制度、国库会计制度);制定《国库收入管理办法》、《收入退库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

  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影响了有些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既得利益,受到了来自于这些部门和人员的改革阻力,所以我们还应该让他们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改革,同时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增强国库资金管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