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矛盾。。。

2024-12-01 19: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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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什么为难的,我给你解释。
一、关于行政复议期限
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结论:《行政复议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卫生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二者不一致时,申请复议时限只能适用“上位法”即《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期限
1、《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结论:《行政诉讼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卫生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二者不一致时,提起诉讼时限只能适用“上位法”即《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三个月内提出”。

回答2:

这是中国行政立法的一个特色,政府部门的立法往往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且对此类法规长期不加以清理。根据立法法及相关法理,法律的效力绝对高于政府规章,因此当实施细则与处罚法规定不同时,只能适用处罚法的规定。最高法院在行政诉讼法解释对规章的效力也作了规定(六十二条),即规章只有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才能被引用。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矛盾,后者应当服从前者。
  根据立法法及相关法理,法律的效力高于政府规章,因此当实施细则与处罚法规定不同时,只能适用处罚法的规定。最高法院在行政诉讼法解释对规章的效力也作了规定,即规章只有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才能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