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知道治乱世需用重典,也就是需要下猛药,才能矫枉过正。
典故见《周礼、秋官、司寇》,有”刑乱国、用重典“之说,上下文如下: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译文:
大司寇的职责,负责建立和颁行治理天下的三法,以辅佐王惩罚(违法的]诸侯国,禁止四方各国(的叛逆]:一是惩罚[违法的]新建立之国用轻法,二是惩罚(违法的]旧国用中法,三是惩罚乱国用重法。
“乱世用重典”,“乱世”是指中国古时各朝代社会出现凌乱及差劣局面的情况,与“盛世”相反;“重典”是指严苛的惩罚。
为了整顿好社会上凌乱的局面,迫不得已唯有使用严苛的惩罚。而整体上,“乱世用重典”用于社会上的定义为,透过严苛的法律效果惩罚犯罪,来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
扩展资料:
重典治弊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法宝。
一国之弊,必是经久相沿之疾,必是盘根错节之困,必有立场利益之争。要根除这些弊政、弊端和弊病,和风细雨、常规施政一般难以取得实效,只有重典治弊方能彰显治国者从严施政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方能以彰善瘅恶、激浊扬清的有力举措实现治理目标。
因而,重典治弊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既适用于开国和动荡时期的全面治理,也适用于承平时期特定领域和问题的专门治理,在治国施政中担当着除弊布新、拨乱反正的特殊作用。
中国古代商鞅变法明刑正典、诸葛亮治蜀整肃纲纪、孝文帝革除鲜卑旧俗、张居正实现“万历中兴”等,都是重典治弊开新局的典型事例。
在国外,富兰克林·罗斯福为应对经济危机大刀阔斧实施“新政”,普京铁腕治理俄罗斯使其由乱而治,都是重典治弊施新政的成功例证。尤其是中国古代汉武盛世、开元盛世、康雍乾盛世的开启和形成,更是彰显了执政者重典治乱的关键性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典
人民网-重典治弊的历史经验和启示
一、 典故见《周礼·秋官司寇》,有”刑乱国用重典“之说,上下文如下: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
二、典籍中的语句:
(1)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左传·召公二十年》
(2)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周书·吕刑》
(3)“吾治乱世,非猛不可。” —— 《明大诰》
明朝初年,刚平定了各路义军,国家经济实力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当是在那时官吏的贪污很严重,朱元璋为了整顿吏治,采取了严刑峻法来惩治贪官。《大诰》共236条,有150条专门惩治贪官,但凡触犯基本除以凌迟、枭首之刑。
元末明初,社会不宁,犯罪现象严重,被明太祖视为乱世。朱元璋遵循古训,提出:“吾治乱世,非猛不可”的思想,形成影响明朝的“治乱世用重典”的治世思想。制定《大明律》,实行“重其所重”的原则 制定《明大诰》,从严惩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