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个人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免疫手续时,应当携犬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犬只来源证明。
2、居民户口簿、暂住证或者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3、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证明。
4、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扩展资料
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
1、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于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养犬管理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居(村)民公约并监督执行;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养犬。
2、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饲养、交易、服务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市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部门严格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济南一小区物业贴“禁犬令”违者罚一千,警方:有狗证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
济南办狗证和普通办狗证的程序是一样的:
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
2、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3、犬只照片两张。
扩展资料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2017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济南警方启动为期8个月的专项整治违规养犬行动,将试点“养犬积分制”,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扣分处罚,扣完12分吊销“狗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狗证
百度百科-济南养犬积分制
济南办理狗证需要携带相关手续到指定办理地点办理,具体事宜如下:
一、携带手续
办理人需要携带犬只来源证明(一份,纸质)、居民户口簿、暂住证或者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纸质)、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纸质)、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纸质)。
二、办理流程
1、个人或者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到办证地点提交指定的材料。
2、公安部门对养犬人提交的材料和犬只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的,畜牧兽医部门对全职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疫苗,植入电子标签;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4、公安部门对养犬人及其所养全职进行登记,向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号牌。
三、办理地点
1、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地址在市中区玉函路48号,这个办理点只受理单位养犬审批。
2、历下区城市养犬审批窗口,地点在荆山东路111号。
3、市中区城市养犬审批窗口,这个窗口有两个地址可以办理分别为十六里河万寿路12号和玉函路61号。
4、天桥区城市养犬审批窗口,地址:标山路标山桥西口往北500米。
5、槐荫区城市养犬审批窗口,地址:经四路701号(省畜牧局对面)。
6、历城区城市养犬审批窗口,地址:佳宝路13号。
7、高新区城市养犬审批窗口,地址:康虹路451号。
扩展资料:
养犬条件:
1、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养犬。
2、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养犬。
3、个人和单位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但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和生产服务区以及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以下统称禁养区)内不得饲养犬只。
4、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济南日报-犬证办理年审 一部手机搞定
参考资料:山东“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便民服务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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