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其实我只赞同一半。也就是前半句。但是后半句我不赞同,特别是这句:国家规定,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最大速度不能超过20公里。那个是10年时发布但是没有通过执行的规定。而且并不是生产厂家不去制止这种行为,品牌电动车上面有一个类似限速器的东西,可以把速度控制在以内,但是消费者会使用它么?其实很简单的道理:你骑一个电动车,速度如果是二十公里/小时,那么自行车也很轻松就可以超过你,跑步快点估计也差不多,但是如果是这样你还骑他做什么?骑自行车就完了呗。
虽然不太了解赤峰为什么这样,但是根据楼主所诉,我在别的地方也见到过类似现象,原因并不是电动车事故或者是什么国家规定,而是综合了许多原因,事故只是其中一项,其主导作为的是政府要求市区主干道不允许跑,一汽车多易发生事故、二易阻碍交通、三影响市区形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