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因此,一个项目要获得政府有关扶持,首先必须先有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在建议书通过筛选通过后,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后,才最后审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常见的审批程序,是列入备选项目和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决策的依据。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才可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很多项目在报立项时,条件已比较成熟,土地、规划、环评、专业咨询意见等基本具备,特别是项目资金来源完全是项目法人自筹,没有财政资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这类项目常常是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为一体。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1、项目投资方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主管单位名称;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项目产品的市场分析;
4、项目建设内容;
5、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6、主要原材料及水、电、气,运输等需求量和解决方案;
7、员工数量、构成和来源;
8、投资估算,需要说明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9、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10、经济效益初步估算。
(从百度博客剪接,作者WalK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