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中旬,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由香山移居中南海,并出席了政协筹备会第二次会议。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27日大会讨论《国旗、国都、纪年、国歌决议草案》,并逐项进行表决,全体代表以举手和热烈的掌声通过四个决议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为北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本年为一九四九年。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会议一致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
旗的4个决议案,决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为北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本年为1949年;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
》为国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
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