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低楼层的话就不需要了。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
必须设置2个安全出口并且使人员能够双向疏散是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的基本原则。建筑火灾说明,在人员较多的建筑物或房间如果仅有1个出口,一旦出口在火灾中被烟火封住易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
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建规第5.3.2.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