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亲属每七天设斋会奠祭(或称追荐)一次,前后七次,共七七四十九天。民间俗信对此尚有种种讲究,如第一个“七”称头七,例由儿子为亡父(母)设木主焚纸钱,延请和尚诵经;二七则请道士还受生经;三七、四七俗称“散七”,可由外甥、侄辈来做;五七倍受重视,另有“回煞”仪式;六七由女儿备酒饭,无女则由侄女;七七称“断七”,由丧家供奉酒菜祭奠,并诵经除灵等。事实上,做七习俗并不是儒家所倡导的传统丧葬礼俗的内容。有关做七习俗的来源及其信仰内涵等问题,至今聚论纷纭,尚无定论。
民间相传,做七习俗始于唐初,大致情节是:唐太宗李世民临终前曾嘱咐太子:死后每隔七天须由亲人为其摆一次荐宴,烧一回纸钱,前后共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灵魂得以顺利超度。其中“五七”的置办,尤应丰盛,等等。太宗死后,太子遵旨一一照办。其后公卿百姓纷纷仿效,由此形成做七习俗。这种故事当然于史无征。有人指出,做七习俗虽然自唐初起盛行,但早在南北朝时已见有关记载,《北史·胡国珍传》:“国珍年虽笃老,而雅佛法”,及薨,“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北齐书·孙灵晖传》:“从(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
根据上述记载和其他若干资料,学者多认为做七习俗来源于生缘说,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走向世俗化。为何要规定“七”为忌日?谓人生有六道流转,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一个“中阴身”阶段,如童子形,在阴间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仍未寻到生缘,则可以更续七日,到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见《瑜珈论》)。所以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须逢七举行超度、祭奠。这种由佛教“生缘说”催生的做七习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时形成,自然应视作当时佛教盛行的产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斋说》,对做七习俗及其理论依据予以驳斥,其根据之一便是“伤礼”,不合儒家对人情哀戚的讲求,这也能反证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因为四十九在佛法中是圆满的意思.佛经上讲:人命终或突然丧命,有中阴身出体(造极恶业之人及念佛往生预知时至的人没有中阴身),此为之中阴期,为四十九日.中阴身就像五六岁儿童那般大的透明体,非常聪明,记忆力超过常人九倍,他能穿透墙壁及高山,但不能穿过金刚座及动物的字宫.
在第一个七天中,前五日每天有一尊佛接引亡者;第六及第七日,又分别有五方佛界与其眷属及[持明]诸尊分踞东南西北中五方前来接引亡者.他们均以慈祥的面孔,胸中分别放出极为强烈,明亮,闪耀,清净,恐怖的兰色强光或是白色强光,黄色强光,红色强光绿色强光以及兰,白,黄,红,绿的五色强烈的光照耀摄受亡者.这时亡者千万不要惊骇躲避,应振作精神,立即勇敢地投入.同时要一心一意,毫不间断地称念阿弥陀佛圣号,即可往生西方极乐世界.
所以亡者亲属应该在四十九日内为亡者以真诚心诵经,念佛做功德,为其救拔苦难,超度亡魂,使他们能离苦得乐,往生净土
未有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但生前又做了很多善事的,四十九日后即可转世为人,而造诸恶业及杀生害命的,就要堕大地狱,千劫万劫,受尽痛苦之后方可再世为人.
众生切记:孝亲尊师,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做七‘做七‘,也叫‘七七‘,是民间举办丧事活动时普遍举行的一种祭奠仪式。之所以普遍,是因为民间相信灵魂的存在,人死还会转生。通常‘做七‘要举行超度死者亡灵的佛事。从做‘头七‘起,就要为死者设灵堂,并早晚供食如生时一般,直?quot;断七除灵‘为止。但是,现在民间在‘做七‘过程中,也有在‘整七‘的时候才供放祭品的。
‘做七‘是从人死之日算起,七天为一期,最多为七期,七七四十九天,因此,死者家属要每隔七天祭祀一次,目的是修福。如果七期已满,就要举行‘断七‘或叫‘满七‘的祭奠活动,同时撤掉灵堂,取下黑纱。
在‘做七‘的日子里,丧家要注意的事项较多,但已不象旧时那样繁文缛节,主要设祭台,祭品一般为单数以讨吉利,要戴黑纱,不串邻居家门等等。
在我国民俗中,对已故的亲人都有固定的祭祀之日。到了这一天,人们都会在家或到墓地祭祀亲人,以表示自己的思念之情。
我国自古就有三魂七魄之说
人死时三魂离体而去每七日去一魄
所以七七四九了啊
和灵魂有关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