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现你跟公司的合同到期了,要变更劳动合同的话,需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条件下签订才有效,如果你们协商不一致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所获的补偿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们达成一致,就不存在问题,也没有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较特别,〈劳动合同法〉对它的规定比较简单,单独一节,似乎与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条款适用不一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你公司没有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应该给予你经济补偿。新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该不算是对原合同的续约。具体你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当地的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