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须知.这是招标文件中反映招标人的招标意图,每个条款都是投标人应该知晓和遵守的规则的说明.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技术规格.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指招标项目在技术、质量方面的标准,如一定的大小、轻重、体积、精密度、性能等.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的确定,往往是招标能否具有竞争性,达到预期目的的技术制约因素.因此,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都普遍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本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实质上就是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有法定公认标准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规格时应予遵循、采用,不得另搞一套.
(4)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投标报价是招标人评标时衡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事先提出报价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方法.如在货物招标时,国外的货物一般应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目的地的价格(CIP),国内的现货或制造或组装的货物,包括以前进口的货物报出厂价(Exworks)(出厂价或货架交货价).如果要求招标人承担内陆运输、安装、调试或其他类似服务的话,比如供货与安装合同,还应要求投标人对这些服务另外提出报价.在工程招标时,一般应要求招标人报完成工程的各项单价和一揽子价格,该价格中应包括全部的关税和其他税.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招标价格是固定不变的,或是采取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中还应列明投标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只能采用招标文件中已列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另定.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在招标投标程序中,如果投标人投标后擅自撤回招标,或者投标被接受后由于投标人的过错而不能缔结合同,那么招标人就可能遭受损失(如重新进行招标的费用和招标推迟而造成的损失等).因此,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保证金或形式的担保(如抵押、保证等),以防止投标投标人违约,并在投标人违约时得到裣.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信用证、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保函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宜太高,现实操作中一般不越过投标总价的2%,以免影响投标人的积极性.中标人确定后,对落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他们.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1)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12)主要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明将要完成的工程范围、供货的范围、招标人与中标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除一般合同条款之外,合同中还应包括招标项目的特殊合同条款.《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还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这个规定,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招标人不得把作为招标项目组成部分的标段划得过小.标段划分太小,一方面不利于那些经营规模大、技术力量且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投标,另一方面会使招标达不到“物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必须保持合理的工期,工期过短,容易发生偷工减料、粗制乱造,基础设施应具备的条件得不到保证.因此,在需要划分标段和确定工期时,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一、政府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法》中,这么规定(其实就是采购过程产生的相关档案):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二、而在实际日常工作中,“采购文件”通常指对应五种采购方式的对外发布的招标书。如: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谈判文件、单一来源等文书的统称。从招投标法的角度出发,简单的理解,采购文件就是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