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是,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二审人民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的审理时限是,自第二审法院审查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于超过规定时限未作出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案件审理法官予以解释,咨询未果的可以向法院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主要看一审法院适用的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审理的。如果是第一审普通程序,审限是6个月,即从立案起至判决不超过六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你自己根据实际情况算算。
一般自法院立案之日三个月内出判决书。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6个月
立案之日三个月内出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