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协议只是用词不同无实质区别
民事合同需遵循合同法规定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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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心得体会——在快乐中学习,同学们,你们想学有所成,就从自我开始,从快乐中开始,我就是这样去学习的.我学得快乐`学得主动,那才是真正的乐在其中。 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我是四(4)班蔡怀敏。今天我在这里谈谈我学习的心得体会,这也是我从一年级到四年级学习的点点滴滴,这里凝聚了老师们对我的辛勤培养,同学们对我的关爱帮助,才让我不断的茁壮成长,在这里我愿意和大家分享我的快乐学习之路。
小学生学习心得体会——在快乐中学习,同学们,你们想学有所成,就从自我开始,从快乐中开始,我就是这样去学习的.我学得快乐`学得主动,那才是真正的乐在其中。
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我是四(4)班蔡怀敏。今天我在这里谈谈我学习的心得体会,这也是我从一年级到四年级学习的点点滴滴,这里凝聚了老师们对我的辛勤培养,同学们对我的关爱帮助,才让我不断的茁壮成长,在这里我愿意和大家分享我的快乐学习之路。
子曰:“温故而知新”,意思就是说温习学过的知识,才能得到新的体会与理解.而我的学习也就是从这样快乐中开始的.
我觉得作为一个学生,首先要尊敬我们的师长,这就是所谓的“养父母之身,养父母之心。”尊师也是一种建立在孝亲的基础上,一个孝养父母的人,他不会尊师吗?所谓的尊师就是依教奉行.所以孝亲尊师是做人的基础。孝养父母,尊敬师长的人一定有远大的志向。比如说近代的周恩来总理,也是为中国之崛起而立志。我们应该向他们一样,从小立下远大的志向。这样才能学有所成。其次是上课要认真听讲,要多复习学过的知识.坚持做到多做练习题,多背单词,多看课外书以及参加一些有意义的课外活动.
每天放学回到家,我首先就是主动完成作业.写作业的时候不能让父母催促着写,不懂的问题自己去思考,然后再去查资料,最后才去请教父母或老师.写完作业后的时间也不能浪费,自己读一些有意义的书,来充实自己的课余生活,增加自己的见闻。
我努力的做着,坚持的做着,如今获得的是老师的认可,同学的信任.在我心中,基础就像盖楼一样,无论你的房子有多么的漂亮,多么的金碧辉煌,地基打不好,楼照样会倒塌.这条象征了成功的彩虹,为我架起了桥梁,引导我去追寻成功,追寻梦想,
老师说过在世界上有一种人最可怜,因为他没有理想。没有奋斗的目标,“不是我想读书,是父母硬要我来读书的。”没有理想的人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她的生命之泉将提前枯竭,留在世上的只是一堆行尸走肉罢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你们想,这样的人会有怎样的出息,在青少年时代就没有人生理想,这是最可怕的.我们要坚信:明天的失败都是由于今天不努力.
老师还说过二十一世纪的文盲不是没有读过书的人,而是读错书,不会学习的人.学习,不仅是在课堂上学习,而应是在一切时,一切处,待人处世,接物中学习更多课堂上无法学到的知识.
同学们,你们想学有所成,就从自我开始,从快乐中开始,我就是这样去学习的.我学得快乐`学得主动,那才是真正的乐在其中。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学习的体会,希望能和大家共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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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单位组织学习托管合同,托管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时刻用到。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通过《合同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总之,这次托管合同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实用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