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以上是《刑诉法》有关起诉、审判期限的规定,其中变数较多,不容易确定需要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从案件移送检察院到法院审判结束,应在两个半月内有结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