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时候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再买房子的时候是不能抵扣的。出售房产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购买房产则需要缴纳契税,买卖行为之间不存在税种的抵扣关系。
对于重新购入的房子可以抵扣之前缴纳的税款的情况,只有将购买以后的房屋重新转让时,在计算转让所得时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里面包括有购房时的契税,公证费,转让手续费等,所以对于卖房子缴纳的个税和营业税在买房子时是没有需要抵扣的税款的。
原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财税[2010]94号第二条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原278号文的优惠条款作废。
我是房产中介的,去年是可以抵税的,房产调控政策出台后就取消了的。 采纳吧。
不能,一码是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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