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讨债务而非法拘禁债务人一名,现在朋友被公安机关拘留。怎么办?

2024-11-09 01:42:0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在非法拘禁时间如果有殴打情节,那么对拘禁时间没有要求。
2如果原告只是企图逃脱,那么本身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条件,更无法认定是防卫过当。
3被告要求的赔偿是因为被非法拘禁,其人身权受到的侵害而要求的赔偿,同原来的债务并无关系。
4 如果原告真的有诈骗的故意,那么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其立案侦查,但是首先存在的问题是证明对方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么小的数额如果该原告不承认的话,举证上有困难。

回答2:

1,如果非法拘禁情节极其轻微,就不是犯罪,只是要受行政处罚,拘留。
2关于非法拘禁的时间,可“抗辩”,因为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有反驳对方的权利只要能拿出证据。
3正当防卫指自己正当利益遭遇不法侵害时的行为,是法律授权的。这里拘禁就不该了,打人就更不该了,不是正当防卫,是侵权,要做民事赔偿的。
4不成立反诉。被告只是就同一标的,即债务金额,有异议,不存在独立请求。而且无理由无证据要别人多赔偿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5.都是成年人,理性人,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事先不知,而且这种不知不是债务人导致的,不是法律上的理由。债务人无信用的风险 自己要承担哦。

回答3: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犯非法拘禁罪,就会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单人单案,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7日;如果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0日。

回答4:

拘留并不可怕,是否构成非法拘禁行为,不是你我说了就算的,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这是由法院来裁判的,如果你朋友拘禁债务人的时间不长,且主观目的就是要账,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有罪的。不要轻易的和对方妥协,对方就是个无赖。建议你们最好找个律师帮忙解决才不被动。

回答5:

刑事案件最好找个律师 帮着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