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卫生部组织制订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政策、法规,并提供科学依据。
(2)参与艾滋病国家防治规划的制订、实施与评价,组织协调制定有关技术策略与措施,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3)对全国艾滋病的监测和艾滋病实验室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制订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案,并督导检查实施。
(4)组织开展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的调查、分析和预测,承担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负责收集、交流国内外有关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信息。
(5)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艾滋病防治培训及有关部门开展宣教培训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制作有关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培训教材和宣传教育资料。
(6)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策略、流行病学、健康教育与干预、治疗与关怀、艾滋病病原学、免疫学及实验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7)组织开展有关艾滋病国家级政府间和多、双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参与实施和发展国际艾滋病防治策略与规划活动。
(8)承担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卫生部有关政策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及上级单位交给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