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男方再婚前生育一孩,与另一方初婚未育女性再婚后生育第二个子女,那不叫超生,但却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按你省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确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二个子女,在新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前是作为行政许可行为的,也就是说,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要经过当地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生育的,就得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你省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是超生,是计划外生育,也可是违法生育。你本可办理二胎准生证合法二胎,但是你们没有办理准生证,成了违法生育。
有2个孩子不是超生,若有3个孩子就是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