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诉讼阶段的主体问题??高分求解!!!

2024-12-02 07: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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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不变更的,也没必要变更 被告是有主体资格的,可以作为单独法人应诉,但是看你说的好像是法院和被告有勾结,如果是真的话,那就有些麻烦了,不过如果被告不签收传票的话,只是不知道你的案子是否已经决定了开庭日期,如果被告不应诉也可以直接审判的,这就要看法院的态度了,不过你不答应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法院也不可能无理由的停止你的诉讼要求的,但是变更起诉单位,那可能就有的拖了,建议你还是不做变更处理,要求法院开庭审判,直接做被告无抗辩审判 对你可是有利的哦,不过就算判了,执行估计也够呛就是 呵呵 给你提个醒。
不知道你拖欠的款项多不多,如果多的话,最好请个律师帮你处理程序问题,不然这里面的猫腻可不是你能应付的了的。

回答2:

不要变更,一变,又要拖很长时间。这家分支机构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现在问题不是你告谁的问题,而是这家分支不配合的问题,不配合,那就不是你所能解决的了,这事法院或仲裁庭的事。按规定,企业拒收传票是要受到处罚的。敢不收传票,这种企业还真的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