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相当于要约,如果已经过了投标有效期,该要约已经失效,投标人可自行处理,不用刻意声明。但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将受投标文件约束,不得撤回撤销投标文件。虽未第一时间中标,但有可能作为中标候选人在发生原中标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中标项目的前提下,替补其作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个人理解,招标方将你方投标文件退还于你,并未说明你仍受要约之约束,可理解成招标方明示你方要约已被拒绝,之后你的行为不再受要约约束。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没有合情合理合法的理由,一般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