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砸车什么罪

故意砸车什么罪
2025-04-13 12:40:0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扩展资料: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

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回答2:

故意砸车如果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案例:经济纠纷起冲突 怒砸他人车辆获刑罚

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刘某月、周余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月因与何某君有经济纠纷而对何某君产生不满,遂雇佣被告人周某打砸何学君的桂GD****牌照的本田越野小车。

2015年10月31日,周某在横塘街上发现了何某君的小车,便电话告知刘某月,并纠集“桃桃”等人跟踪何某君的车子。当晚9时许,“桃桃”等人将何某君停放在其兄何某俊家门口的桂GD****东风本田小车车窗玻璃等砸毁。

事后,被告人刘某月付给周某2000元,并宴请周某及“桃桃”等人。经东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辆被损价值7780元。案发后,刘某月家属赔偿了何某君车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月因与他人有矛盾而雇佣被告人周某打砸他人车辆,造成车辆损失价值7780元,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月、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月、周某及家属在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能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法院网-经济纠纷起冲突 怒砸他人车辆获刑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回答3:

如果经鉴定被砸坏的价值超过五千元,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其行为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依法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如果经鉴定被砸坏汽车的价值不达五千元,行为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行为涉嫌故意损毁财物,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