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2024-12-03 13: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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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企业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给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
2、如果企业要么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要么给你预发一个月的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双倍(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3、企业应当赔给你补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共1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4、社会保险费必须是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包括企业和个人应缴部分;企业没有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是白发。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企业为你补缴所有未缴社会保险费用和险种。
5、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
6、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你不要在解除合同表上签字;准备好你在企业工作过的各种证据。没有相关证据也没关系,劳动仲裁实行举证倒置。按照你的申诉要求由企业提供关键证据;如果企业不提供的话,将承担不利后果。

回答2: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根据“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再根据“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就可以向公司主张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准备劳动合同,公司解聘证据,你工资多少的初步证据。需要避免的是圈套是离职是你主动提出的

回答3:

1、避免离职交接,签署辞职报告,自动离职等文件。
2、立即申请仲裁,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你不这样主张的话,公司只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一定的赔偿金就是了,即从08年1月1日开始,满一年的话,给一个月赔偿金的两倍。不满一年的给半个月的两倍。注意是两倍哦,因为对方是非法解除。
3、主张08年2月至08年12月这11个月的双倍工资。
4、因为,单位已经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法律上已经视为已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单位应当与你补签劳动合同。至于2011年3月份的那份劳动合同,我估计是有固定期限的,建议你主张这份合同中的期限无效,因为与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冲突。
5、根据以上请求,可以在与单位的仲裁过程中,争取主动,调解的话,也可以要求一个比较满意的数额。如果你同意不继续在对方工作的话,那么就很被动了,公司能扣下来的钱,都会扣下来的。。。。。。。。。切记!!!!!

回答4:

回答5: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公司双倍赔偿
2未通知而解雇你的赔偿时你每工作满一年赔偿1个月工资,及5个月工资
要求其帮你补交社保(给现金是不计入社保年限的,可要求单位为你补交)
3将自己在这个单位工作过的证据保留好,比如说工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