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5月在公司发生了工伤事故9月鉴定为9级我现在想解除合同但是公司只按照当时给我买社保800来赔偿

2024-11-08 15: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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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理,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交工伤保险,医疗费本来就应该是单位全额支付的。而且还应该同时支付你伤残补助金。在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应该一次性支付你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你应该到当地劳动部门了解一下,大概也是8—10个月本人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是不合理的,赔偿的标准应该是你税前和未扣社保前的工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3:

不合理。你可以拿出你以前的工资单或劳动合同,到劳动局要求劳动仲裁。他们应该按你当时的工资赔偿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