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Incoterms 2000有关CIF术语的规定,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本案中即为纽约港。
2、题目是否打错了?我感觉应该是问“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下面分题目打错和没打错两种情况讨论吧:
(一)如果题目打错了,问的应该是“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本小题假设卖方交货不合格,即假设了卖方违约导致了货物的不合格,因此即考虑卖方违约下买方的救济措施,结合本案请实际买方具体有以下几种救济措施:
①如果卖方尚未达到根本违约,可以要求卖方对于不合格部分交付替代物。理由参见CISG第46条第2款规定。
②如果卖方尚未到达根本违约,也可以要求卖方对不合格部分进行修补。理由参见CISG第46条第3款规定。
③可以要求卖方减低货价,减价应按照实际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理由参见CISG第50条的规定。
④买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CISG74条,损害赔偿应坚持全陪原则,包括买方本可以获得的利润,卖方都要赔偿。
⑤如果卖方交付不合格的货物已构成根本违约,则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可以与损害赔偿的救济措施同时使用。
(二)如果题目没有打错,问的就是“卖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根据CISG第48条的规定,卖方即使在交货之后,仍可以自负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但这种补救不得给买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因此,只要本案中的卖方不给买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他就可以自负费用,对已交付的不合格的货物进行补救,将不合格的货物换成合格的货物。
3、不应接受。
因为CIF术语下,卖方在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即算完成了交货义务,风险自装运港船舷转移。货物由于离港时合格(卖方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出现瑕疵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造成的,卖方对此概不负责,买方必须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
此时,买方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CIF术语中,卖方负责办理保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浸水事故,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
啊……打了这么多字,好辛苦呀……
同学我这次也考了 我可以给你肯定的答案 因为这道题我会,我16号下午刚考的
在香港交货。
买房可以采取减价措施
开证行不可以拒绝,因为提单是独立于合同的。只要单据统一 就应该支付。
1.装运港船上交货,即纽约
2.买方可采取:宣告无效、交付替代物、修理、减价、要求履行
3.不接受,银行对信用证有审单义务,只要单证一致,银行就要付款。银行的付款义务不涉及货物是否受损。
1、目的港既上海港
2、要求其更换、请求损害赔偿、
3、不能,票据的无因性、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