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去民政局要带的离婚协议书要自己准备吗?还是那里有啊

2024-12-02 05: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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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办理离婚的登记中心填写正式的离婚协议书,上面有各种条款,有特定的表格(注意:要填写在正式的表格上。)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有两大部分,一是财产分割,二是子女抚养,三是说明自己的离婚理由是自愿,这是离婚产生的重要基础.

  注意: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都同意,且无财产和子女的纠分.如果符合这样的条件,两个人到当地婚姻登记中心(就是在哪登记结婚的,就在哪办理离婚)

  所需证件:要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本结婚证必须要全,如果结婚证少一本,在那里还要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因为要把结婚证上的照片撕掉,每本证都要留着做档案的)

回答2:

既可以自己准备离婚协议书,也可以到民政局离婚时办理;还可以请律师协助书写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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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1.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书必须自己带,或者当场在民政局写。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4:

什么是协议书?协议就是双方协商并且都同意的意思。所以离婚协议书必须离婚的双方协商写成的。当然要自己准备了。他人代写也必须是两人在场,否则那就不叫协议书。

回答5:

一般是自己准备,民政部门提供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