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都是必须的。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是不可分割的,持续经营是会计核算前提,为会计分期前提提供条件。
会计基本假设中的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也就是确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年2 月15 日财政部令第33 号公布,2014 年7 月23 日财政部令第76 号修改)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1、一个会计主体的经营成果,从理论上讲,只有到经营活动全部停止或企业破产清算时才能最终确定,并提供财务报告,但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何时停止,客观上很难确定。
为了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必要对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过程划分结算期间,已便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对其进行考核和报告,从而产生了会计分期的概念。
2、最常见的会计分期是一年,即会计年度。按年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也称为年报。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我国企业的会计期间按年度划分,我国的会计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期
1。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是不可分割的——
持续经营——是会计核算前提,——为会计分期前提提供条件
2。会计核算的四大基本前提——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即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这个前提,即明确了会计为谁(哪一主体)记账和编制报表。会计主体不仅和其他会计主体(除本企业单位以外任何企业单位)相独立,而且也独立于其本身的业主之外。
2、持续经营,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亦即企业将按照既定的经营方针和预定的经营目标无限期地经营下去,而不会终止清算。在组织会计工作时,是以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将不会面临破产清算为前提。有了这个前提,企业会计主体所持有的资产将按预定目的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耗用或出售,它所承担的债务将按预定日期偿还。这个假设为各项费用分配方法的确定提供了依据,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进一步建立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如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等。
3、会计分期,指人为地将持续不断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划分为一个个首尾相接、间隔相等的期间,叫做会计期间。确定会计期间有利于分期确定费用、收入和利润。分期确定各期初、期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数额,据以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分期规定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是适时总结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情况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规定固定的会计期间才能把各期的工作成果进行比较。会计期间通常为一年,叫做会计年度。年内还可再细分为季度和月份。我国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4、货币计量,是指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