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1、《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如果是公务员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有这类情况,就应当回避,否则就会出现父子局,夫妻科,孙子开车爷爷坐的现象。如果是私营企业,就不受到限制。
2、如果二个都是一般员工,不管是公务员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就没有什么问题。
扩展资料: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直系亲属可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但是,他们之间不能是上下级关系。这既是国际惯例,也是职场规则。
国家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的亲属不能担任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书上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