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武将官衔 从一品 骠骑大将军 正二品 辅国大将军 从二品 镇军大将军 正三品上 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正三品下 怀化将军 从三品上 云麾将军、归德大将军 从三品下 归德将军 正四品上 忠武将军 正四品下 壮武将军、怀化中郎将 从四品上 宣威将军 从四品下 明威将军、归德中郎将 正五品上 定远将军 正五品下 宁远将军、怀化郎将 从五品上 游骑将军 从五品下 游击将军、归德郎将 正六品上 昭武校尉 正六品下 昭武副尉、怀化司阶 从六品上 振威校尉 从六品下 振威副尉、归德司阶 正七品上 致果校尉 正七品下 致果副尉、怀化中候 从七品上 翊麾校尉 从七品下 翊麾副尉、归德中候 正八品上 宣节校尉 正八品下 宣节副尉、怀化司戈 从八品上 御侮校尉 从八品下 御侮副尉、归德司戈 正九品上 仁勇校尉 正九品下 仁勇副尉、怀化执戟长上 从九品上 陪戎校尉 从九品下 陪戎副尉、归德执戟长上 4.唐朝军事制度 唐朝初期恢复府兵制,较隋朝更为完备。府兵为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於皇帝的12卫和皇太子的东宫6率。每卫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每率设率1人、副率2 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於府,将归於朝。”(《新唐书.兵志》)重要军机大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尚书省的兵部,主要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简点和轮番,以及图籍、厩牧、甲仗的管理等。 太宗时整顿府兵制度,12卫各领40~60府。鹰扬府恢复骠骑府、车骑府的旧名,不久又改为折冲府,“因地立称”,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府分上、中、下:上府为1200人,中府为1000人,下府为 800人。全国最多时共设a府,府兵约60万人,主要分布於政治中心地区的关内、河东、河南及邻近诸道,旨在“居重驭轻”(《陆宣公奏议》卷八),“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玉海.兵制》)。 折冲府为府兵的基本组织单位。每府置折冲都尉 1人,左右果毅都尉各1人,长史、兵曹、别将各1人,下辖4~6团。每团200人,设校尉,辖2旅。每旅设旅帅,辖2队。每队设队正,分为5火。每火10人,有火长。每队、每火的装备,如马、马具和锸、斧、钳、锯等,均有定数。府兵自用的武器、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马匹不足,由官府供给。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由折冲都尉率领本府兵马习战。 府兵的调遣、指挥权属於朝廷。凡发兵10人以上,除紧急情况外,都要有尚书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敕书”和铜鱼符,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府兵每年需轮流到京师宿卫,称上番。由兵部依各府离京师远近,确定上番的次数,每次1月,平均每年在役可达3月左右。部分府兵被派遣到冲要地区戍守,一般为1年一次。 府兵的来源,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后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按照规定,“三年一简”,即3年徵一次兵。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都是简点对象。简点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擅兴》)。一般21岁入役,61岁出军,实为终身服役。后来,征战益多,勋赏不兑现,社会地位下降,地主也渐渐厌恶当兵,特别是“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逐步废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乃纷纷“亡匿”、“耗散”。玄宗时,下令将服役期减少至15年,自25岁起服役,40岁乃止;又将“三年一简”改为“六年一简”(《新唐书.兵志》),但都未实现,以致折冲府无兵上番。天宝八年(749),被迫停止上番,折冲府从此名存实亡。 由於府兵制日趋败坏,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渐兴盛。从开元十年(722)起,大规模召募壮士充宿卫。开元十二年,更名为 骑。次年, 骑达12万人,分隶於12卫,每卫1万人,又分为6番,轮流上番服役。平时近营为堋,教阅弓弩,免除赋役,资粮由官府供给。 骑多是被强迫入募和已逃亡再来应募的折冲府卫士,实际上是摊派兵役,其重要变化是由尽义务变为受雇佣。 骑自始就很衰弱,其召募亦无定制,前后只维持20余年。 唐初,驻防京城和宫廷的部队统称禁兵或“天子禁军”。从12卫府轮番调来宿卫京城的府兵,称南衙禁兵。单独组建、驻防宫城北门的禁兵,称北衙禁兵。他们最初是从跟随李渊起事的军人中简选3万人组成,称为“元从禁军”(《新唐书.兵志》),系父子相代,专事宫城宿卫。以后,太宗又从中选善骑者百人,供戍卫、田猎之用,号“百骑”。另置北衙 7营,选骁壮者,於玄武门左右屯营,号“飞骑”。高宗时,置左、右羽林军。武则天时,改“百骑”为“千骑”;中宗时,改“千骑”为“万骑”,分左、右营;玄宗时,增左、右龙武军;肃宗后,也多有更易。禁兵一般是召募来的,历来骄惰怯弱,后受宦官控制,更加腐败。但是,唐朝后期主要靠禁兵维持残局。 唐初,驻防边境的军事机构称镇、戍。镇与戍均有上、中、下之分。上镇 500人、中镇300人、下镇300人以下,每镇设镇将、镇副各 1人。上戍50人、中戍30人、下戍30人以下,每戍设戍主、戍副各 1人。此外,在少数地方,大者设军,小者设守捉,各设使和副使统领,有的由州刺史兼任使职。地方兵中多为各地轮番到边境戍守的戍卒,称“防人”,3年一代,自备资粮;另有少数召募来的兵,称“防丁”或“丁防”。玄宗时,在戍卒中召募能更住 3年者,官给赐物;后又召募长期从军的健儿,称“长征健儿”,资粮等均由官给,称为“官健”,是由国家供养的职业军人。后期,地方藩镇的军人主要是这类“官健”。从武则天时期起,北边部分州还建立一些民众武装,称团结兵,其他地区也有土镇、土团、团练等。团结兵一般是“选丁户殷赡,身材强壮者充之”(《唐六典.尚书兵部》)。官府给予身粮、酱菜,免其徵赋。主要任务是配合军队防卫边疆。他们由州刺史或节度使统辖。 唐朝还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如《卫禁律》、《擅兴律》、《捕亡律》、《宫卫令》、《军防令》、《兵部式》、《兵部格》,对军人的职守、赏罚等有较详细的规定,凡违犯了“令”、“式”中的有关规定,就要依“律”、“格”给予惩处。 唐末,各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凭藉其拥有的土地、人丁、财赋,豢养大批军队,与朝廷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的态势。安史之乱以后,割据日甚,以致“方镇相望於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自国门以外,皆分裂於方镇矣”(《新唐书.兵志》)。
唐朝武器、马政和军需供给制度 武器 兵器大多由官府作坊制造、中央设军器监,辖甲坊署,从事甲胄、筋角的生产;弯坊署掌矛头、弓矢、 排管、刃族的制作。乾元元年(758),改军器监为军器使,由宦官担任。地方州府亦设置作坊制造兵甲。河中的弓,浙西的弩,安定的 甲,都是比较有名的。根据步兵、骑兵实战及朝廷仪仗的需要,弓、 驾、箭、刀等都分成许多种类和不同形制。每件重要兵器要刻上工 匠姓名、制造年月,以备检查。由中央卫尉卿与地方政府所属武库分别保管,奉皇帝敕命才予以调发。 马政 唐朝骑兵庞大,马政地位重要。中央设太仆寺主管,在陇右及其他地区设置国家牧监(养马场),具体负责战马的牧养、管理与供给。监分上、中、下三等,有马5000匹为上监,3000匹以上为中监,不足3000匹为下监。各监置牧监一人,副监一或二人。此后,又相继置陇右诸监牧使、群牧都使、闲厩使等,统领各地牧监。为加强管理,朝廷对马匹的繁殖、死耗、烙印、奖惩等,都有具体现定。每年秋天登记马籍,区分良马、驾马,定期上送殿中省尚乘局、各级官府及 军队使用。遇有大的战事,还随时向民间征发马匹。安史乱后,由宦官充当的内飞龙使控制全国监牧人权。但由于陇右地区被吐蕃占领,牧监全部丧失,政府主要以高价购买回鹘马以供军需。 军需供给 唐朝军需供给有两种情况:一是前期的府兵和兵募,服役和番 上期间,实行衣粮和部分武器自备的制度,出征作战才由官府全部 供给,所以军费开支有限。二是中后期即府兵制破坏以后,骑、神 策禁军、藩镇兵、边防军等,武器、衣粮皆由官府供给,全国军队百 余万人,军费开支大增。掌管全国军费筹措和开支的是尚书省户部 度支即中,各沿边车、镇则设支度使承办。为及时将军需衣粮送到 军队,官府在长安、洛阳以及靠近运河沿线城镇建立仓库,储存粮、 绢,以便就近供应。战时则随时设置粮料使、军粮使、供军院使等,绢,以便就近供应。战时则随时设置粮料使、军粮使、供军院使等, 专门负责向前线运输衣、粮、器械。军费主要来源是租税和屯田收入,全国租税收入2/3被用于军需。 唐朝军事制度变化的明显表现,同政治、经济制度一样,前盛 而后衰,“其始盛时有府兵,府兵后废而为X骑,X骑又废,而方镇 之兵盛……天子亦自置兵于京师,曰禁军”(《新唐书.兵志》)。自 西魏开始而盛极于唐前期的府兵制败坏后,取代府兵支撑唐朝统治的军队是神策禁军、藩镇军等,军制由此而混乱多变,藩镇势力急剧膨胀,从而加速了唐王朝的覆灭,酿成了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 祸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