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中的商品名与通用名称的比例是什么

2025-01-20 05:48:4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通用名称与商品名比例不得小于二分之一。

回答2: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回答3:

没看懂您的意思,通用名称是指化学名字。一种化学名称的药品可能有多个企业在生产,所以商品名称也不同,或有很多名称!

回答4:

药品说明书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