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行为的举报;
2. 监督并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假冒、伪劣、虚构、欺诈等违法行为;
3. 受理消费者投诉,负责行政调解,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4. 负责、参予或配合有关部门在本市范围内的专项整治;
5. 参予或负责全局案件的审理、定案及案件的善后工作;
6. 做好打假联合会工作;
7. 负责全市查扣商品的销毁与处理;
8. 按规定收取并及时上交罚没款,变价款;
9. 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0.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